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师报名开始,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已公布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信息网 时间: 2023-07-20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时间已确定。首次报名考生应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考生上传报名照片之前,需要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者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用此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经过审核处理后重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可以被网上报名平台识别。

2023城乡规划师各地区报名时间

地   区

报名时间

北  京

2023年7月17日-23日

上  海

2023年7月12日-18日

天  津

2023年7月17日-23日

河  北

2023年7月14日-20日

山  西

2023年7月16日-23日

辽  宁

2023年7月13日-20日

吉  林

2023年7月12日-19日

江  苏

2023年7月13日-21日

浙  江

2023年7月12日-20日

安  徽

2023年7月11日-19日

福  建

2023年7月12日-19日

江  西

2023年7月12日-19日

山  东

2023年7月14日-21日

河  南

2023年7月14日-21日

湖  北

2023年7月14日-24日

湖  南

2023年7月17日-24日

广  东

2023年7月12日-20日

广  西

2023年7月14日-23日

海  南

2023年7月12日-21日

重  庆

2023年7月14日-20日

四  川

2023年7月11日-18日

贵  州

2023年7月17日-24日

云  南

2023年7月11日-18日

陕  西

2023年7月12日-19日

甘  肃

2023年7月16日-23日

青  海

2023年7月17日-24日

宁  夏

2023年7月11日-18日

黑龙江

2023年7月18日-24日

内蒙古

2023年7月11日-20日

新  疆

2023年7月13日-23日

西  藏

2023年7月16日-24日

兵  团

预计7月开始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 2010-2020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