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最新要求,现将今年6月2日发布的《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翻译专业资格(水平)、高级经济师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省直及兰州考区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请认真阅读并知悉告知事项和要求,确保您顺利参加考试。
一、对有疫情省份来(返)兰人员,全部实行“落地采”;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兰人员或“红码”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兰人员或“黄码”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在所居住酒店实行7天健康监测;对没有疫情省份的来(返)兰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有序通行。
二、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
1.扫“小兰帮办”;
2.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
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和纸质准考证;
4.查健康码: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已核验且无异常。(“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考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应试人员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五、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色。
2.考试当日,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4.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6.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7.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
8.进入考点前,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现场疾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
六、应试人员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了解并遵守兰州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省外来(返)兰应试人员须在抵兰后2小时内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如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全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应试人员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微信公众号,同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信息。
咨询电话:0931—4676230、0931—4670278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