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2022年下半年湖北考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日至6日
翻译资格考试网 时间: 2022-08-1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 10号),为切实做好我省翻译机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 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 《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各地组织报名,原则上不应设置语种、级别等限制。

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

附件2。

三、报名事项

为有利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实行就近报名参考。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 ,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2年度上半年翻译笔译机考设省直、黄石、宜昌、襄阳、荆州考区; 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笔译机考设省直、黄石、宜昌、襄阳、荆州、黄冈考区,翻译口译机考只设省直考区。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翻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公布。

五、考务日程安排

(二)2022年度下半年机考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9月8日20:00。

2.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9月9日17:00。

3.现场人工核查时间。

2022年9月7日-9月9日

工作日: 9:00-11:30,14:30- 17:00

4.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09:00-9月10日20: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11月1日9:00-11月6日13: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6.2022年度下半年考试时间。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

5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俄、德、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俄、德、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11月

6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

俄、德、西、朝/韩

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俄、德、西、朝/韩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籍护照等与报名时证件保持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鄂价费(2015) 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 660号)和《关于发布湖北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8)409号)规定,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61元/人.科,各级别《笔译实务》65元/人.科;同声传译500元/人.科,一级(口译) 350元/人.科,二级(口译)190元/人.科,三级(口译)175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试组织安全。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推迟或取消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 1.报考注意事项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教育试点单位(316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翻译报名中的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由考生根据报考级别要求填写。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一级翻译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扫描件。

符合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1科)考试时,应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扫描件。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核查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级别 核查点 核查部门

二、三级

笔译、口译考全科

  不需要核查

一级笔译、口译和

二级口译(同声传译

免1科)

省直核查点 线上核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市州复核点 线上核查(各市州人事考试院)

二级笔译、口译(免

1科)

  线上核查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核查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核查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核查。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二)考前告知。

1.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基本信息。

2.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3.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 -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 -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 -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 日语(日本) -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 -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考场须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考后移交省级考试机构。考场均应配备草稿纸,每科每人不少于2张A4纸。 考后,所有草稿纸统一回收。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北京

北京大学

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

河北传媒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山西

山西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山西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东北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河北

河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燕山大学

延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吉林

吉林化工学院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长春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东南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常州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华侨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河海大学

福州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江苏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集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东华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

浙江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温州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宁波大学

南昌工程学院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山东

山东大学

河南

河南大学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信息工程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长江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东

中山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暨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汕头大学

聊城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鲁东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深圳大学

烟台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河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江汉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湖南

湘潭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新乡医学院

中南大学

右江民族医学院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广西

广西中医药大学

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石油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南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大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藏

西藏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西华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喀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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