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检察系统队伍结构,充实补优检察官助理人才队伍,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共计划招录检察官助理204名,相关工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为做好本次招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除应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