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江苏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已明确如下: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本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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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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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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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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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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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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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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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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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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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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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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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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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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