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7月23—24日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7月26-27日、29-30日进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将于7月29日进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仍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省(市、区)的考生须按要求于考前14天(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在7月9日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7月12日前,卫生人才评价考生在7月15日前)尽快返回考点所在地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
2.全区考生自考前14天到考试结束为止,原则上不得跨地区流动。
3.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及考生本人签字的健康承诺书(附件)进入考场。
4.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发布的考试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7月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完成本人电子健康码的申领,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手套,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点所在地有其他防疫要求的,以当地发布的防疫政策为准)
二、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所持健康码为非绿码、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以及有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考试。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和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考试实施过程中的防疫措施,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时间: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