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 |
承办科室(单位): |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或受人社等部门委托承担培训任务各类机构的委托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户籍地、或求职就业地、或常住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
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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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补贴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申领条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补贴标准: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目前标准按《转发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20〕19号)执行,补贴金额为每人400元-3000元。 (四)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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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企业、机构及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认真逐项填报下列信息,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1)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2)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3)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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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机构及自费参加培训(自学)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企业及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企业或机构申领。 (2)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陆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但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3)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自费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6)退役军人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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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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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拨款环节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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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公地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龙湖区区政府大楼311。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三楼。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6楼607室。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综合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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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培训股 88643506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培训股 88265576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培训股 87380736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培训股 8585521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培训股 83812315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培训股 87905986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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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一)《转发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1号) (二)《转发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20〕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