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定于4月14日起开放注册,4月14日至17日报名,5月13日至14日考试。为做好我区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知晓。
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将于5月8日至14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考试要求。
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考试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4)、《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或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如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应及时补办。
临时身份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出具,并且要包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公安部门公章,考试时间在有效期限内。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桂E+”查看附近的广西警e邮设备站点,前往自助机办理;也可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考核内容。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的“资料下载”查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 “考试命题-其他考试命题”查看广西自命题科目试题示例。
(四)考核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计算机的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由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广西自命题科目面试,由考官根据试题清单上提供的问题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
除了抽题和备课环节,其他规定程序与以上考核方式相同。各考区在抽题和备课环节的要求如下:
钦州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2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5份。
来宾考区:考生须预先准备3个不同的试讲内容,由考官现场选择其中1个进行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
崇左考区:考生自备试讲教材,考试时由抽题员从考生提供的教材中指定相关章节进行现场备课后试讲,无需提供教材复印件。
除钦州、来宾和崇左外的其他考区:考生须自行确定试讲内容,预先备课,做好教案,考试时直接试讲。考生面试前须向考官提供试讲教材相关章节及教案的复印件1式3份。
(六)违规处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