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报名入口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鉴定中心,考试时间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报名时间是每批次考试前一个月截止。
一、考试职业(工种)及等级
健康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
二、考试时间
按照优化组织、相对集中的原则初步定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组织一次等级评价考核,原则上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每次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执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备注:
1.健康管理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营养师、医士、药剂师、健康咨询师等。
②相关专业:护理、农村医学、中药、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技术、药剂、中医、药物分析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蒙医学、藏医学、针灸推拿、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法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
四、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个人报名:
个人考生按照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箱报名。
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培训机构按照报名材料要求整理考生材料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报名材料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
要求:手写签字、彩色照片、彩色扫描、文件以“申请表”命名。
(2)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
要求:电子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带有必填项的单元格必须填写,其中从事职业必须与工作证明上岗位一致;有工作的考生来源要按实际选择,没有工作的选择其它;
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写学校名称,从事职业写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日期写入学时间,职业年限几年制的就写几年。
(3)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专业证明(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个月内可查询)彩色扫描件;
要求:彩色扫描,文件以对应材料命名,毕业证、学信网缺一不可。
三级中专非相关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学校盖章)、学生证。
(4)单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附件3);
要求:医疗卫生相关岗位(需写具体岗位,如医生、护士、健康咨询师等,不可写医疗等大方向职业),手写签字、单位盖章、彩色扫描、文件以“工作证明”命名;
单位名称、岗位、职业年限要与附件1、附件2一致,落款日期必须填写;
如10年工作经验属于不同单位,需要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盖章,考生额外补充工作年限承诺书(没有固定模板),详细写明每一段工作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并承诺以上工作经验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为此负一切责任,签字按手印。
(5)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字)扫描件(附件4);
要求:手写签字、电子扫描、文件以“个人承诺书”命名。
(6)近期1寸电子照片两张(白底),要求必须以身份证号和姓名分别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80kb;
要求:分别以“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命名、必须是白底证件照,格式与大小严格按照要求准备。
2.材料审核
鉴定中心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质审核,在交费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特别提醒:每位考生名字和身份证号只可更改一项,两项都更改者视为替考,成绩作废,并纳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鉴定中心组织的此类考试。
3.网上缴费
通过资质审核的考生须及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醒:完成缴费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费。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考生于考前5-7日登陆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无需登陆注册,直接点击准考证查询即可打印,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
特别提醒: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1)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①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③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④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①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 (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 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③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④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⑤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3)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 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①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②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④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⑤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⑥故意损毁评价设备 (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⑦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4)当次考试结束后,发现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1)、(2)、(3)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6.证书查询
证书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五、补充说明
1.统一考试时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2.具体考试计划以考试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