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在有序筹备,本次招生新增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涉及我省6所院校。9月6日上午,省教育考试院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院校首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部署。
会议对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工作流程、重点环节等进行全面解读,并对相关院校2023年首次研招工作作全面部署和动员。会议强调,相关院校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研招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研招工作组织领导;要狠抓落实,确保研招各环节工作平稳有序;要优化服务,贯彻“以生为本”理念;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管理,制订业务工作、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浙江新增嘉兴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大城市学院等6家单位首次独立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省招生单位达32家。新增招生单位具体如下:
招生单位 |
招生专业 |
类别 |
嘉兴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学术学位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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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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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
机械 |
专业学位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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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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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 |
教育 |
专业学位 |
农业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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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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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 |
土木水利 |
专业学位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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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 |
警务 |
专业学位 |
浙大城市学院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土木水利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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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专业学位 |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相关院校分管校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宁波大学和中国计量大学从报名资格审核、复试录取等多个方面介绍管理经验,新增硕士点招生单位交流研招工作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