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2023年度全国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2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审计厅共同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审计厅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
考试分初、中、高3个级别(详见附件1)。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
(二)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1个科目,试题为主观题。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22〕18号)等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将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不实承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9日。
(二)报名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资格核查采用考前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和考后资格核查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按照每人每科65元收取,主观题按照每人每科68元收取。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申请(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示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考务咨询
(一)省审计厅人事处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10503;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4.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日期:9月24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月24日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初、中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高级) |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附件2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0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3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4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6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20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2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报名资格核查将通过在线核查方式进行。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不再到现场进行核查。不通过的,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二)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30日至6月9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五楼545办公室,联系人:卢兵,电话:0898-65310503。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应于5月30日至6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8日至2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4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度(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8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
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3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