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听取2021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及伊犁河谷兵地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立行立改、彻底整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持续深入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自查自纠“回头看”,解决“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持续健全属地负责机制、跟踪问效机制、巩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