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多元探索、试点起步、自愿参加、规范管理、不断完善、逐步推进”原则,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和公共卫生工作特点,重点面向南疆四地州和贫困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
二、招收对象
已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入职未满3年、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招收计划
详见附件1。
四、培训年限
2年。
五、招收程序
培训招收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培训对象自愿申请报名,所在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推荐参加,择优遴选招收。具体由各地、各单位推荐符合参加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的学员,并以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扫描PDF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经遴选后,下发录取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具体招收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参加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宣传,根据2022年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发布招收公告、招收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全程监督。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培人员培训期间合理待遇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联 系 人:任海燕
联系电话:0991-8560102
附件:1.2022年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2.2022年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推荐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
序号 |
地、州、市 |
分配名额 |
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2 |
2 |
塔城地区 |
1 |
3 |
阿勒泰地区 |
1 |
4 |
克拉玛依市 |
1 |
5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1 |
6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1 |
7 |
乌鲁木齐市 |
2 |
8 |
哈密市 |
1 |
9 |
吐鲁番市 |
1 |
10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2 |
11 |
阿克苏地区 |
2 |
12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1 |
13 |
喀什地区 |
2 |
14 |
和田地区 |
2 |
15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