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上海市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查询预计在2023年3月底
注册建筑师考试信息网 时间: 2022-11-05

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补考于12月10、11、17、18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补考于12月10、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和考前自主健康监测。根据本市目前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前7天必须在沪以及考前在沪“3天2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场等要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报考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做好跨区远距离参加考试的准备。

二、补考时间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12月10日

上午: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2月11日

上午: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

12月17日

上午: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

下午: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2月18日

上午: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下午: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12月10日

上午: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2月11日

上午: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三、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在11月2日至11月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确认不参加补考的,报考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截止后不再受理退考退费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1.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27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12月)”或“028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12月)”。

3.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4.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5.再次登录系统后,可在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栏目查询确认状态。

特别提醒:(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7日15:00-12月9日15: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仔细阅读“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1),按照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3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七、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八、咨询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48138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99268-811、826、808,65382291直线

咨询时间:确认期间(11月2日-6日)每天9:30-11:30,13:30-16:0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2号图板、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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