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天津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 14 天(5 月 14 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 1-1,以下简称《声明书》) 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 1-2,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记录考前 14 天期间体温,签署《声明书》,填写《流调表》,将以上材料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声明书》和《流调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至少于考前 14 天(5 月 14 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须于考前 14 天(5 月 14 日)开始,每日登录“ 天 津 市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健 康 监 测 ”,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四、5 月 14 日至 30 日,考生非必要不离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
五、考前 14 天内有来(返)津记录的考生,应持考前 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 24小时);考前 14 天内无来(返)津记录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 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
2.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是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 APP 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考前 28 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考前 21 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考前 14 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 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 考前 14 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 考前 14 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5. 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 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 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 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以及考前 14 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或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以 “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
7. 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 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9. 考前 14 天内处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和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 到或超过 37.3℃,不得参加考试。
11.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 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八、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声明书》和《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九、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十一、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 14 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 并向报名考点报告有关情况(考点联系方式见报名公告附件2)。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
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十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考资讯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 1-1
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 14 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 14 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日 期:
联 系 电 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 14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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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3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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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2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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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1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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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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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9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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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8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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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7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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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6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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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5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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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4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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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3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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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2 天 |
||
考前 1 天 |
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附件 1-2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序号 |
类别 |
否 |
是 |
||||
1 |
近 28 天内有无港台地区、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 |
无 |
□ |
有 |
□ |
||
若有,您属于:隔离满 21 天未满 28 天();隔离满 14 天未满 21 天();隔离未满 14 天() |
|||||||
2 |
近 14 天有无澳门地区旅居史: |
无 |
□ |
有 |
□ |
||
若有,您是否具有有效期内入境核酸阴性证明() |
|||||||
3 |
近 14 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境内中高 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
无 |
□ |
有 |
□ |
||
4 |
追溯日期内有无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 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 |
无 |
□ |
有 |
□ |
||
5 |
近 14 天内是否为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 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
是 |
□ |
||
6 |
是否为处于 14 天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否 |
□ |
是 |
□ |
||
7 |
是否为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
否 |
□ |
是 |
□ |
||
8 |
近 14 天内是否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且伴有呼吸道如咳嗽、咽痛、新发咽干、咽痒等症状者: |
否 |
□ |
是 |
□ |
||
9 |
近 14 天内是否处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和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 |
否 |
□ |
是 |
□ |
||
10 |
健康码是否为橙码或红码: |
否 |
□ |
橙 □ |
红 □ |
||
11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为“非绿卡”或显示“*” |
否 |
□ |
是 |
□ |
||
如果是:显示的是非绿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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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已接种□ |
未接种□ |
||||
如果未完成疫苗接种,原因: |
|||||||
本人确认以上情况属实。签字:
注: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可关注“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