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河北考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报名官网、报名流程
二级造价师考试信息网 时间: 2023-02-2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及设置

(一)考试安排

河北省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入河北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4月9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考点具体见准考证提示,原则上设置在设区市城市。

(二)考试设置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考《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3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考试报名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2021年和2022年报名成功人员无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只需按考试时间安排自行打印准考证即可。

(一)考试注册。报考人员须在2月13日-26日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月26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1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70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如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可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中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进行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17日17:30前。

(四)准考证打印。4月3日-9日,报考人员需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后审核。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在线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应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对存疑应试人员,须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资格核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考试结束后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考试其他事项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准考证上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考试用具等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时间

科  目

2023年4月9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交通运输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水利工程)

附件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将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4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专    业

地    市

单    位

办公电话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专  业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0311-89668304

承德市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0314-2060381

保定市

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0312-3106027

沧州市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0317-8698632

廊坊市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0316-5908163

邯郸市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0310-6069290

邢台市

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0319-2214911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0335-3661677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0313-5958829

衡水市

衡水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0318-2662174

定州市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0312-2332880

辛集市

辛集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311-83383069

唐山市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

0315-2513599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省  级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0311-88192160

水利工程专  业

省  级

河北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0311-851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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