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高级教师中“获得校(园)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严格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六)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提供自上次评审至本次评审申报截至时间内新的教育教学成果(论文、公开课或课题)。
(七)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文件,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暂缓注册者在过渡期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及办法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不含因调动等原因降低原聘任岗位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实行总量控制。省人社厅、教育厅今年下达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名额291名,推荐名额按1:1.2比例扩大,扩大的推荐对象名额为58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备选人员由各地、各单位(学校)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本地、本单位(学校)正选人员评审不合格所剩余的指标,从本地、本单位(学校)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按照推荐排序递补。各地、各单位(学校)评审剩余指标不予互补。各地、各单位(学校)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各地在推荐时要向贫困边远乡村、少数民族学校适当倾斜。
民办学校参评人数不在省厅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内,评审要求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三、评审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一)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在乡村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25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此类人员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创新评审机制,畅通申报渠道。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可自主选择按城镇学校或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别参加评审。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定向评价标准申报“乡村(特殊教育)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评审取得的定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乡村、特殊教育学校定向聘任;调入非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不予聘任定向高级职务职称,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因工作调动导致无法使用定向乡村(特殊教育)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有关条件重新参加常规评审,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按城镇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调入城镇学校时无须转评。乡村学校教师因任教学校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且本人未进行工作调动的教师仍按“乡村(特殊教育)高级教师职称”聘任。
(三)动态管理认定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乡村学校动态管理,因行政区划调整本地区乡村学校进行变动调整,应及时报备设区市人社局和教育局。
(四)稳步推进实施。各地要结合基层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务。县级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务。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市直学校(单位)一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学校所在地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达标高中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经研究,确定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霞浦一中、福鼎一中6所一级达标高中作为自主评聘中级及以下职称试点学校,未列入试点的各校各单位均按原渠道报送评审。其余各校各单位均按评审权限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有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区域内一级达标高中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工作。各一级达标高中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前应将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经县人社局、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人社、教育部门对试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各地教育局、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同时将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并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应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材料进行推荐上报。各地、各学校(单位)推荐人员评审通过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指标参考。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附件3)、《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附件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附件11)、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附件9)等,申报材料中简明表、班主任情况汇总表及各类复印件(除代表作)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评审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相关责任。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报送县级教育局。
(四)各县级教育局、市直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履职表现、遵纪守法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7)、《宁德市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附件10,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一篇代表作,其中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送审三篇代表作。)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一级教师人员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六)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加强基本能力素质考核。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业务考核包含课堂教学能力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任现职以来,曾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的申报人员,提供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经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免于参加课堂教学业务考核。
(七)各地在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工作时,应把属地的市直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工作,规范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畅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和聘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1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职务聘任激励机制。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一号多刊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相关附件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汇总报送。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应先将申报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员所在学校的岗位核定情况表(附件9)请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3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4月10日前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材料电子版、。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宁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 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
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9.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10.宁德市2022年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1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