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招生方案,严格招生程序,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严格执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相关部门协同效能,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持续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
二、优化招生方案
各试点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录取方案。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主动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不得以此为途径变相为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优化报考条件设置,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报考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优化综合素质测试,探索完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着重考查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严控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素质特长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有效考查,不得以证代分、以奖代分。严把选拔录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探索加强考生初次筛选等方式保障生源质量,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严格考试管理
各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测试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严把资格审核关,加强考生信息比对和所持相关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确保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选考科目等符合条件。严把专家选聘关,加强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省外校外评委比例,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所有参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把命题质量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测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把数据核验关,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背靠背”独立核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四、防范化解风险
各试点高校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风险研判要“动态化”,精准分析研判社情考情疫情舆情新形势,及时把握新变化新要求,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备用场地、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准备,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全力创造安全卫生健康的考试环境。风险排查要“零盲区”,对考试招生全流程开展“拉网式”风险排查,不放过一个疑点,不留下一处隐患。应急预案要“可落地”,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列表、物资清单和工作程序,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重要舆情要“早发现”,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于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出现的招生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五、加强宣传服务
各试点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信息,全面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创新招生宣传形式,通过视频直播、专题讲座等途径,切实提高宣传效果。拓宽宣传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村、山区和海岛地区考生群体的宣传服务力度。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规范提供咨询服务,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做好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积极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做好考试期间的治安、食宿、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和温馨提示,营造温馨、便利的考试环境。
六、严查违规行为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实现阳光招考。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高校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等的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日
附件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温州商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