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为了让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理解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招考改革调整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本次专升本招生考试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搭建专升本“立交桥”,助力高职学生成才成长,自治区在2022年启动“专升本”招考工作改革,实行了专升本公共科目全区统考、统一招生录取。在对2022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积极借鉴陕西、山西、江苏、浙江、甘肃、福建等兄弟省的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多次论证,从报考类别、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等方面对2022年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次调整优化坚持立德树人和职业教育培养目标,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积极探索大类报考,压减专业考试科目,把考试重点放在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上,主要检测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应该掌握的核心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核心能力,注重考察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更好地实现学、考、招以及本专科院校之间教学有机衔接,以考试改革带动课程改革、引导教学改革,在保证职业教育阶段培养目标落实的基础上,为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优质生源。
二、本次专升本招生考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专升本考试招生类型、计划编制、考试科目、考试说明、命题制卷、志愿填报等几个方面。
(一)调整招生类型
一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本相关条件的人员“在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二是2022年底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区高职扩招考生,可以参加2023年专升本报名考试。
(二)优化招生计划编制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本科高校培养能力和办学情况及生源情况,提高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选拔比例,2023年自治区专升本将实行先下达招生计划、后填报志愿的方式,统筹安排招生计划。重点在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投放招生计划,并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
(三)优化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命题制卷方式
2023年公共课考试科目和分值保持不变,继续开考四个科目: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和计算机基础,每科50分,满分200分。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优化为8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工类1、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和教育类。对应考试科目为:文史基础、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化学基础、艺术基础、医学基础、教育理论基础,以考查基础知识为主,注重对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应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每科满分100分。调整后,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生结合专科所学专业和本科招生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选择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类别和开考科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本专科高校专家编写了各科考试说明并已发布。考试说明作为我区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命题依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方向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原则,遵循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高职院校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本科教育基本要求,明确了专升本考试的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以便于检测学生文化基础以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
(四)调整考试组织实施
为减少考生跨区域大规模流动,减轻考生考试成本,2023年专升本考试组考工作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时,可就近就便选择在区内各盟市参加考试。
(五)改革志愿填报模式
2023年我区专升本招生将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参加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允许每人最多同时填报8个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不仅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同时也能够提高投档录取工作效率。
三、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何时进行?
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于2月15日开始,考试拟于2023年4月22日进行。请考生关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网、官微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