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我省即将进行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办理时间
2月21日—28日(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籍档案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具体办理方式和要求由考籍档案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2.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对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3月1日—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将审定合格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不合格的考籍电子档案不予转出。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办理
我院通过“转考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1日—20日,审核时间为3月21日—30日。
(一)公布时间
2022年上半年外省转入档案信息公布时间:2022年4月8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档案查询”栏目查询外省转入档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审核后合格的考生档案信息录入我省的考籍信息库;不合格的考生档案,我省根据外省转入档案信息中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本次转考退回原因,并将档案退回至原转出省份。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
2.转入考生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3.转入考生应当按我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本专业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三、防疫须知
(一)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考生“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查验、疏导分流等防疫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从省外入鲁返鲁考生,须提供现场办理转考业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要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办理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