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相关标准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即可进行分别认定。认定后,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提供专项救助。
进行数据核查共享
在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前提下,办法对其他认定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保证在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支出型困难家庭,需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要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在申请递交方面,可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地认定标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无论符合认定标准与否,相关部门都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民政部门要建立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为审核确认对象提供信息核对查询。教育、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刑人员监管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为民政部门查询核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核查共享服务。
救助包括医疗教育等多方面
办法还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
在医疗救助方面,通过相关审核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资助。同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
在教育资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其中,在高中教育阶段可免费就读并给予国家助学金。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相关教育服务。
在住房救助方面,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前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租金优惠;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则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