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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政策规定问答汇总
碳排放管理师网 时间: 2023-01-04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艺考招生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首次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性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以来,我省结合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制订出台了《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我省艺考招生改革工作。

2.本次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本次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3.本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本次艺考招生改革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在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方面,推动高校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和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进行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改进专业考试方式方面,采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音乐、舞蹈、播音、表演、美术、书法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大力推进省统考,实现省统考全覆盖;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三是在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别,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四是在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我省艺考招生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我省艺考招生改革从2024年开始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将依据新的《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5.改革后,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评价方式是什么?如何组织考试?

答:实施艺考招生改革后,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6.本次艺考招生改革,对省统考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艺考招生改革后,将进一步扩大省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统考水平和质量。

一是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全覆盖。2024年我省将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共6类专业省统考。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2个方向,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

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各专业类别制定统一的考试说明、考务规范等,提高省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进省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四是加强省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各环节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7.本次艺考招生改革,对规范高校校考有哪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后,省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二是严格控制校考考试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现场考试规模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8.改革实施后,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评人员如何组成?如何管理?

答:实施艺考招生改革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在考评人员组成上,逐步增加省外或校外考评人员占比。

在考评人员管理方面,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9.改革后,在专业考试组织上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答:艺考招生改革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省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评卷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打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10.艺考招生改革后,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答: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录取批次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1.艺考招生改革后,戏曲类专业如何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答:艺考招生改革后,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戏曲类专业,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12.艺考招生改革后,对于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有什么要求?

答: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艺考招生改革后,将逐步提高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文化综合素质的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13.艺考招生改革后,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答:艺考招生改革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具体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6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7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执行。

14.艺考招生改革后,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答:艺考招生改革后,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15.艺考招生改革后,对于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是否可以破格录取?

答:艺考招生改革后,在提高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16.本次艺考招生改革,对于加强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哪些举措?

答:本次艺考招生改革,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招生部门、教学(务)部门、教师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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