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市自2024年高校招生开始(相关市级统考将于2023年12月举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12月30日,市招委发布《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市高招办就考生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供考生、家长和学校参考。
1. 我市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的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我市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市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3.《实施方案》中对艺术类市级统考科类的规定
2024年起,艺术类市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覆盖教育部要求的全部科类(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4.艺术类市级统考的考试科目和内容
我市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了艺术类市级统考各科类的考试说明,已随《实施方案》一同下发,考生可查询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5.艺术类市级统考各科类总成绩
各科类市级统考总成绩均为300分。
6.艺术类市级统考本科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要求,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市级统考总成绩的60%。
7.艺术类市级统考成绩综合分折算方法
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各科类专业综合分构成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8.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我市将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结合招生实际、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0.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在津招生高校对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继续依据考生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11.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市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12.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3.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方面的举措
建立和完善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国家、其他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原则上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1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方面的举措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笔试科目继续采取网上人工评阅、多人多评和专家仲裁的方式,面试科目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15.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的举措
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市级统考和本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规定。相关高校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6.2024年艺术类统考的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组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2023年12月起,考生参加我市组织的艺术类市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024年6月,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2024年6月下旬,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
2024年7月至8月,组织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