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2号)(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的批复,我省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定于2023年5月13日进行。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2级学生;
2.具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籍的2022级学生。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本次开考的省级统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5科,市级统考科目为通用技术1科。
(一)省级统考科目
1.笔试科目。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科采用笔试方式。各科试卷结构另行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5月13日 |
09∶00—10∶00 |
地理 |
11∶00—12∶00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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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30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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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30 |
生物学 |
2.机考科目。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机考模式,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市级统考科目
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等,由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选科要求
1.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考生只能报考已完成必修课程学习的科目,每个考生报考的科目数不得超过4科。且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最多选择1科,在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目中最多选择3科。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生。可自主选择此次开考的部分或全部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3日8∶00至2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生,在其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准备
1.资格审查。报名前,所有考生须接受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资格审查。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还应到学籍所在学校核实本人学籍信息,核实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本人“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年级名称”等五项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未注册学籍或学籍五项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学校学籍管理员,完成学籍注册或学籍信息更正工作。如因学籍未注册或学籍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进行合格考网上报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信息采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报名点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头像信息,确认考生身份,发放包含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的报名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中相应信息不一致者,不得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身份报考。
(二)网上报名
考生凭报名条上的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管理平台”),查验本人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就读年级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考条款),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完善个人相关信息,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合格考考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不得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三)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为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确保准确。如因考生本人未认真核对造成个人信息、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应于3月27日前完成。
(四)残疾考生便利申请
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的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下发给有关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由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下发的《告知书》应于考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准考证》打印
省级统考科目开考前一周,考生登录高中学考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考证》(省级统考科目),《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市级统考科目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办法,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五、考场编排
省级统考科目考点必须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且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市级统考科目考点设置标准,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省级统考科目考场编排工作要求如下:
(一)4月4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考点,完成考场编排。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通过高中学考管理平台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每科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二)4月16日前,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上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7)《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8)。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
(三)4月24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县(区)、考点、中学各一份。
(四)5月7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分科目考场座次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
(五)考生的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随试卷下发。
市级统考科目的考场编排工作,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我省全面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开局之年,首次合格考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加之“老学考”、“新学考”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带来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压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合格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好“新”“老”学考组织工作;要强化管理,周密安排,全程做好合格考报名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选科引导、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顺利报考,确保合格考报名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统筹谋划,做好前期准备。“新”学考有新内容、新形式、新流程、新平台,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中学考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政策变化的学习、解读和宣传,确保各级各类考务工作人员了解合格考“新”变化,熟悉合格考报名程序和要求;要全面开展高中学考管理平台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各级考务、信息管理人员熟悉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功能,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要细致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完善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各类用户和管理人员信息,严格按规范标准建立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数据库,提前为所属学校分配账号和权限;要积极协调、督促指导各报名点做好信息采集设备的配备调试工作,以及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三)立足长远发展,提升保障能力。“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之后,将会出现考生类型复杂、报名人数增长、考试科目增多、考场需求增加等情况。各地要充分考虑今后省、市级统考科目组考任务和需求,立足长远发展,认真研判形势,及早筹划准备,积极提升“新”学考考试保障能力。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大技术保障投入,提升考生信息采集效率。要加速推进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能满足“新”学考考场编排标准和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高中学考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