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2023年4月考期面向社会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报名选课即将开始》中相关规定,2023年4月考期面向社会的网络助学报名选课工作将于3月5日24时结束。
请尚未进行网络助学报名选课的社会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相关操作,逾期视为放弃。
注意事项:
1. 参加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考生,不能参加面向社会的网络助学。在报名选课系统关闭后,市自考办将对平台报名数据进行核查。若考生误报,平台会清除考生报名及学习相关数据,并联系考生退费。
2. 参加网络助学课程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名报考,并按规定向“天津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提供正确的报名报考信息。
3. 社会考生须确保在“天津自考网络助学平台”进行网络课程学习所用的准考证号、所选网络课程的课程代码与其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名报考的相关信息一致。若信息不一致,则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无法与笔试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该门课程只计笔试考试成绩。
4.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仅在本考期有效。
5. 如有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电话:400813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