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考试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区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咨询解释工作。
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各学科命题专家、评卷专家及教育测量专家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裁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获知 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 生 办 理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时 , 须登 录 天 津 市 招 考 资 讯 网,通过本人的成绩查询账号进入高考成绩复核系统,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复核考试成绩费(10元)。
2.实施复核。市高招办对申请高考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市各区考试中心共同实施高考成绩复核工作。
3.复核范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 号)规定,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4.复核反馈。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通过天津市招考资讯网,登录高考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查询界面将显示“经核查无误”字样。经复核确属有误的,市高招办将予以更正,由区考试中心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 5 月 10 日 12 时至 5 月 11 日 12 时,通过高考成绩复核系统提交申请,逾期市高招办不再接收成绩复核申请。
2.各区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网上申请的指导工作、高考成绩复核的实施工作和咨询解释工作,确保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公正规范实施。
3.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考生,由仲裁组对其有异议的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