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信守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点,以便快速顺利的通过入场检查。
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在遇试卷(卡)分发错误或者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者书写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
九、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十一、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配有答题卡的,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十二、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十三、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十四、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十五、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带走文具。
十七、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离开桌面,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宣布考试结束。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继续在考场内等待离场信号,不得在考场内交谈,等考点发出离场信号后,按照安全员的组织、引导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十八、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