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栏目

内蒙古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碳排放管理师网 时间: 2022-07-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

(一)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承担的考试(7项):执业药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

(二)由自治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的考试(1项):通信(初、中级)

(三)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承担的考试(1项):卫生(初、中级)

(四)由内蒙古银行业协会承担的考试(1项):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

以上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划线。

(五)涉及我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10个:巴林左旗、库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化德县、商都县、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正镶白旗。

(六)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上述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二、证书申领及发放

(一)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由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二)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发放“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已推行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相应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证书效力

(一)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考试的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二)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的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合格之日起3年内有效。

(三)单独划线的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时有效。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和申领证书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工作,有关考试机构要及时调整优化考试报名系统,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2日

© 2010-2020 碳排放管理师网 版权所有